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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浒传里刺配流行,说说数千年肉刑的兴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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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重看水浒传,注意到其中杀死阎婆惜的及时雨宋江、八十万禁军教头豹子头林冲、失守生辰纲的青面兽杨志,以及打虎英雄武松等人都受了刺面流配之刑。水浒传的历史背景是北宋末年,而印象中,肉刑因缇萦救父一事早在汉文帝时期便已废除。期间发生了什么?

肉刑之起

关于肉刑的起源时间,似无确切说法,大概可以认为从有人开始的上古时代就已经存在。据《尚书》记载,尧舜时期的三苗族已施五虐之刑,在杀之外还有劓、刵、椓、黥刑。华夏民族征服三苗后,沿用苗民的五刑。此间舜曾“象以典刑”,即不真正实施残害肉体的刑罚,以教化为主,象征性的施用刑罚。之后禹重施五刑之法,及夏王朝时,肉刑已经成为一种稳定、常用的刑罚。再经过商周的发展、秦的巩固,到汉朝,墨、劓、刖、宫、大辟已成为旧五刑的基本内容。

黥、墨都是在人脸上刻字或图的刑罚,也就是水浒中几大英雄所受的刺面刑。这种刑罚大概是从纹身得来的灵感,只不过与纹身不同的是,所纹部位在脸上,并且所刺内容显然不由受刑者决定。墨刑已然是五刑中最轻的刑罚,但仍然极具侮辱性。

劓为割去鼻子,也是直接在脸部留下永久性创伤的刑罚。

刖是斩去腿,古代以右为尊。视罪行轻重,斩左腿为轻,右腿为重。

宫则是残害生殖器官、使人无法传宗接代的刑罚,仅次于死刑。一般情况下,男子去势,女子幽闭。

大辟即是死刑总称。古代死刑处决,方法五花八门,常见的有斩首、凌迟、车裂等。

值得一提的是,《白虎通·五刑》有云:“刑所以五何?法五行也。”《周书》中记:“因五行相剋而作五刑,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,是也。火能变金色,故墨以变其肉;金能剋木,故剕以去其骨节;木能剋土,故劓以去其鼻;土能塞水,故宫以断其淫泆;水能灭火,故大辟以绝其生命。”由此看来,古人把对世界的看法融入刑罚之中,古代律法也蕴含着丰富的中国智慧。

肉刑之盛

秦在施行五刑时有一典故,发生在商鞅变法时。彼时太子嬴驷(即此后的秦惠文王)犯法,为立信于民推行新法,强调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,商鞅决议施以惩罚。考虑到嬴驷当时尚未成年且是君嗣,故“刑其傅公子虔,黥其师公孙贾”,对公子虔施劓刑,对公孙贾施黥刑。

另有传说,唐一代女官上官婉儿曾受黥刑,但其为掩盖痕迹,化了一时潮流。

肉刑之废与终

肉刑到汉文帝时期迎来了一个重要的人物,也就是上文所提到的缇萦。愚少时读《缇萦救父》,只看到缇萦的孝。而今看来,缇萦以一己之力触动汉文帝废除肉刑,才是这个故事真正的历史意义。

文帝看了缇萦的上书后,下诏废除肉刑,重订法令,此后将肉刑改为剃发套钳、服劳役、笞刑、弃市(即死刑)等。另外,一说文帝所废肉刑有三,即黥劓刖,不包括宫刑;一说文帝已废宫刑,但景帝时又予以恢复。无论如何,这两说都能解释汉武帝时,为何为李陵仗义执言的司马迁,因无法交上罚金而受辱被宫。

从辩证的角度来看,废除肉刑显然是法制的一大进步,但替代刑如笞刑或弃市,明显又重于原刑,违背了废除肉刑的本意。因此,汉文帝后几百年间,关于肉刑存废的问题时有争议,以汉魏时为盛。主恢复肉刑者,与坚持除肉刑者,各执一词。后期的统治者们虽然没有明确恢复肉刑,但实践中也不乏使用者,肉刑并未真正根除。

至北宋时又有关于肉刑存废的争议。神宗熙宁三年,曾布向神宗上《肉刑议》,主张恢复肉刑。曾布认为,设立肉刑才能体现刑罚轻重之别,达到罪责相平衡;同时,刑罚以其威慑力达到预防犯罪的作用,因此愈发严苛或令人畏惧的刑罚,才能有更好的预防犯罪的效果。此后,神宗询问时任宰相王安石曾布所疏是否可取,王安石也表达了支持的态度。但当时也不乏反对声音,苏轼就明确表示肉刑违背了仁义之道,不可取也。

但到北宋时,肉刑大量存在已成事实,宋的刺配之法也达到历代巅峰。前文所提水浒已至北宋末年,此时刺配流行,与汉文帝废除肉刑当时,确实也是时易世变了。此后直到年清王朝颁布《大清现行刑律》,中国才真正从法律上明确废除了肉刑。

必须看到,肉刑作为社会治理、统治工具的存在,具有其不可取代的历史作用。肉刑存废的争议,也体现了中国古代文化中,关于“仁治”和“法治”的博弈与调和。

“肉刑”从盛至灭

是文化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进程

是思考从简单深入复杂的转变

是智慧从抽象到具体的实践

历史虽然已成过往

却丰富了文化的内容

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

你我都不孤单

作者简介

吴东霞律师,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广东财经大学(原广东商学院)法学学士,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及刑事辩护,曾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等荣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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